近些年,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屡见不鲜,从e租宝、泛亚到中晋系,涉及上百亿的资金,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 正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柒财经·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于3月12日举办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沙龙。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副秘书长李博、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主任韩复龄、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网信理财首席风控官郭蕾、开鑫金服战略高级顾问凌冲、首山集团首山钱包首席风险官李瑞、开鑫金服战略研究员陈法善出席活动并就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企业社会责任等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展开了讨论。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新常态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产品以及模式改变了人们的金融消费习惯。2015年7月,央行等十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就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表示,《办法》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重点考量,注重对出借人和借款人,尤其是对出借人的保护。 李博表示,金融市场本质上讲是一个信用市场,而在整个市场中监管的终极目标是保证市场参与主体的权益。对于整个金融系统或者终端的金融服务与产品,金融消费者保护都应放在首位。当人们远离金融市场,整个市场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对于P2P网贷行业,同样也是一个金融业态,保护消费者也应放在首位,因此对于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是有着天然的必然性。 李博还提到,当前互联网金融,特别是网贷行业,面临着三个特点:快、偏、乱,即规模增长势头过快、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乱象时有发生。也正是因为偏和乱引发了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迫切性。 韩复龄指出,在如今大学校园里,由于缺乏对学生这类弱势消费群体的保护,某些网贷平台正荼毒校园,裸贷、跳楼事件时有发生。在乱象之下,亟需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学校与家长之间建立联系,保护学生权益,剔除校园贷毒瘤。 规范保证安全,创新推动发展。金融行业正处在高速创新阶段,而随之而来的还有不断产生的纠纷。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新常态。 互金消费者权益保护四步走 目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着技术操作风险、信用风险、举证困难、监管法规空白等问题,为了能够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 李博表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从四个层面进行改革,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新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企业经营上,从产品、销售以及平台加强业务管理;消费者教育上,要加大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力度;纠纷调处上,构建多元化P2P网贷纠纷解决机制。 “互联网金融行业确实遇到很多问题,但我们不能把脏水和孩子一起泼出去。”凌冲认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除了在监管方面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外,投资者也对自身负责,不要去投高收益率的平台。而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也要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李瑞提到,由于投资者并非专业出身,也不会时刻保持理性,投资者在投资前需做好平台尽调,通过对一些平台进行对比分析,并在对监管政策充分了解基础上,进行合理的选择,不要去盲目选择。而这就需要在消费者教育上下功夫。 “网贷平台应给投资人做风险评级,帮其了解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人在了解平台产品并具备辨识能力的基础上,才允许投资者进行投资。”郭蕾称。 陈法善称,“消费者在面对公司的时候处于弱势地位,应该给予倾向性保护,特别是在举证问题上,看是不是可以举证责任倒置,让平台来提供自己无责的证据,而这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有好处的。” 肖飒提议,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消费者普法宣传工作。消费者应对于刑事案件要明白,虽然诉讼的费用是免费的,并且投资者无需亲自打印并收集相关资料。不过,案件一旦立案后,就无法撤诉,投资者需慎重考虑。另外,消费者在投资时,可以考虑选择购买保险。如果利益受到损害,会有保险来缓解一部分经济压力。 履行社会责任 把关好风控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