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其捐赠的税收优惠已经得到确认,因此在平时的慈善公益事业中进行捐赠的企业和个人,都享有一定程度上的免税优惠。所以,虽然《慈善法》明确规定了信托公司的受托人身份,也将此前的项目审批制改成备案制,但在税收环节,信托公司始终面临“短板”。 这也使得目前的慈善信托多以资金信托而非财产信托的形式出现。“但是,很多委托人还希望以房产、股权等财产注入慈善信托并加以运作。可这其中涉及财产转移,也涉及很多交易费用,税收优惠的缺位,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慈善信托的发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信托公司人士表示。 按照相关规定,捐赠的税收优惠包括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个人捐赠发生后在企业纳税所得和个人所得税中的扣除。对于企业而言,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所得税中,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信托机构却与此优惠政策“无缘”。 不过,多位信托业内人士预计,未来在慈善信托的配套法规中,或将出台与税收优惠问题相关的条款。“法律明确指出,没有备案的公司将不享受税收优惠,那么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通过备案的信托公司未来或将成为享受税收优惠的主体。”前述不愿出具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