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制度,进行分类管理。其中,政府债务部分,市县政府若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债务本息的,要提前2个月以上向上级或省级政府报告;而或有债务,市县政府仅需提前1个月报告。 不同债务,政府责任不同。预案指出,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存量或有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于存量担保债务,地方政府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且债务偿还有上限;而存量救助债务,地方政府视具体情况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中央不救助,省级负总责 预案明确指出,要分级负责。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跨省(区、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地区协商办理,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 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如I级风险事件,包括省级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出现违约;全省15%以上市县政府无法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0%以上等。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市县政府立足自身化解;对Ⅱ级、Ⅰ级债务风险,除上述措施外,省级政府可依据市县政府申请予以适当救助。另外,当地方政府出现极大风险时,中央政府可适当指导。 不同风险事件,对应不同响应和应急处置方法。如I级风险事件发生后,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向财政部报告,必要时由财政部向国务院报告;省级政府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息有困难的,国务院可以对其提前调度部分国库资金周转,事后扣回等。 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是否能做到不救助呢?赵全厚表示,中央政府不会对地方政府进行救助。但在现行预算体制规定范围内,比如通过国库现金管理和资金调度等,在政府层级间进行资金调度,用于应付短期性支出,是财政系统日常操作手段。 闫衍表示,中央多个文件表明,对于地方政府债务,中央政府不会救助。我国层级政府(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责任不对等,这是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大规模举债的重要原因。长远来看,厘清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做到权责明确,才能真正解决地方政府防风险、促发展的难题。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