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告诉过顾翌乐,在收到顾问费后会给他一定的报酬,但没有明确告诉他给他多少金额报酬及什么时候给他,在我的内心里确认大约给他280万元左右,并且也决定不是做完业务后立即给顾翌乐,我将给他的这部分的钱在之后的两年为他购买了两次理财产品。 2013年8月份,顾翌乐从交银国信公司离职后,我就通过个人账户将准备给顾翌乐的280万元及理财利息共计340多万元给了顾翌乐。 因为我和顾翌乐原先在交银国信公司就是同事,在顾翌乐在职时给他钱的话,我也忌讳是行贿。所以想在他离职后再给他比较好。 最后法院判决:顾翌乐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开奖,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七万五千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七万五千元。退赔的赃款人民币一百四十六万三千六百元发还被害单位,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后予以没收。 可以说,收取回扣在金融业几成行规。 普遍存在于提案、尽职调查、风险控制、产品设计、甚至打款等多个环节,这种潜规则无形之中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一些洽谈的项目因为最后回扣问题谈不拢而功亏一篑。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