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的关键在于保证实现慈善目的,如果备案部门不严格把关,万一出现问题,不利于慈善信托这一新生事物的持续健康发展。” “慈善组织并不是没能力、没资金,而是在冷静等待,积极准备,甚至在某些方面具有超过信托公司的优势。” 八年前,长安信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有关公益信托的规定,成立了“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完成了国内第一笔公益信托。但这是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产物,据了解,后续他们又设计了类似公益信托方案,但被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这一概念指向不明为由拒绝出文批准,再经结构调整终获审批。到2013年又成立了“长安信托奖学金公益信托”。但“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说法与定义,导致公益信托的发展至今未有明显起色。 八年后,长安信托又设立“长安慈——山间书香儿童阅读慈善信托”项目,而这次是以慈善信托的名义备案通过。与此同时,另有9家信托机构也成功设立慈善信托项目,但这些项目中受托人全部为信托公司,没有慈善组织。 表面上看,慈善信托激活了沉睡十五年的公益信托,突破了部分障碍,然而,不做受托人的慈善组织在其中的重要性大打折扣。慈善信托是否能按照原本的轨迹和初衷来实施,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慈善组织难开信托账户? 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和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是这次“抢滩行动”中成果显著的两家慈善组织,他们对“基金会+信托公司”这一模式进行了成功尝试。 “2016年真爱梦想1号教育慈善信托”是由真爱梦想基金会在前期员工爱心信托的基础上设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受益人为全国中小学校师生,委托人是自然人,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是慈善项目执行人;“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中,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和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的8名高管(自然人)作为联合委托人,中国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人,慈善项目管理人为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用于支持社会教育发展。 两家基金会在慈善信托项目中都没有作为受托人。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朱秋霞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所有慈善组织都会考虑去做受托人,但是门槛很高,专业技术性强,要考虑自己的实际能力。”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方,在资产管理上的专业性不言而喻。但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益信托工作室负责人上官利青也表达了担忧:“虽然信托公司有能力对慈善信托保值增值,但这个责任是沉甸甸。这是公益基金,信托公司还是一个由银监会监管的正规金融机构,atv,如果亏了,公众和媒体质疑对公司来说是很难承受的。” 鉴于此,北京大学非营利性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慈善信托一定要把信托与理财产品相区别,慈善信托是从事慈善事业的一种途径,千万不要误以为是慈善财产的一种经营管理。”而早在慈善法起草制定时,中国银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邓智毅在2016年两会上的发言中却表示:“对慈善信托受托人应设门槛,应该高度重视慈善信托的金融属性。” 受托人问题上,除了慈善组织本身的不自信,还有一个障碍就是商业银行无法给慈善组织开设信托账户。2016年9月12日,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与南都公益基金会在京召开“慈善信托实践案例研讨会”,南方周末记者从该会上了解到,至少有2家慈善组织尝试申请自己作为受托人或者与信托公司成为共同受托人,但最终失败。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就遭遇过开户难的问题,该基金会秘书长杨钦焕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咨询过三家银行都说无法给信托公司以外的机构开设信托账户,这样就无法完成《备案通知》中第5条备案要件。 某大型商业银行内部人士表示:“慈善信托属于新兴业务,各家银行对其比较陌生,目前银监会在操作层面上也暂时没有下发专门的业务指引。出于对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及慈善信托的公益属性的考虑,商业银行对慈善组织开户持相对审慎的态度。”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马剑银在上述研讨会上说,慈善组织应该被赋予设立慈善信托专用账户的权利,“目前央行在慈善信托设立过程中缺位,民政部门只与银监会一道下发有关慈善信托的规范性文件,而该文件的下发并未联合央行这一与银行专用账户开立规则有密切关系的政府机构。” “我们咨询过民政部门,他们表示已经关注到此问题,正在与央行沟通,相信慈善组织开立信托账户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杨钦焕补充道。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