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多迹象显示,央企改革正在从蓄势进入爆发阶段,下半年将会不断上演央企重组的大戏 《意见》提供了改革“章法”,有利于指导央企结构调整与重组,发挥“1+1> 2”的协同效应,也有利于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动央企结构调整与重组工作作出部署。专家表示,《意见》思路清晰,很有新意,颇有精准发力的味道。 近年来,央企积极推进结构调整与重组,布局结构不断优化,规模实力显著增强,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各项改革发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总的来看,央企产业分布过广、企业层级过多等结构性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资源配置效率亟待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亟待增强。 《意见》指向明确,把“练功”目标写得明白。《意见》提出的改革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中央企业战略定位更加准确,功能作用有效发挥;总体结构更趋合理,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跨国公司。 诸多迹象显示,央企改革正在从蓄势进入爆发阶段。仅7月份以来,就有国旅并入港中旅、中粮重组中纺、保利与中航工业筹划地产业务重组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全面铺开。显然,下半年将会不断上演央企重组的大戏。设定“形成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跨国公司”的目标,在央企相关政策中属于首次,说明央企未来将更多的“走出去”,集中精力到国际竞争上。 《意见》还指出了下一阶段推进央企结构调整和重组的重点工作,把“练功”的细则列得清楚。“巩固加强一批、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这是在过去的22号文件基础上,新加了“巩固加强一批”,而且排在了首位。但是也应看到,这一新的说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央企在一些关键领域和战略性领域的主体作用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特别是在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互联网等公用技术平台中,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引领作用还是稍微有些被弱化。 《意见》兼有新意,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和指导意见,把“练功”的内涵进一步丰富。提出控股清单,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任务的央企,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提出“3+2”概念,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变现、无偿划转等方式,解决三年以上无效益且未来两年生产经营难以好转的低效无效资产处置问题。 总的看来,央企结构调整和重组是服务于“三去一降一补”的五大重点任务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出台,提供了改革“章法”,有利于指导央企结构调整与重组,发挥“1+1> 2”的协同效应,也有利于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经济日报记者 刘 瑾) 作者:刘 瑾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