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联盟代理受损股民索赔 本报记者 杨成万 近日,创业板公司安硕信息(300380)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误导性陈述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董事长高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董秘曹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证监会认定: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间,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之间,安硕信息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该涉案信息为公司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的误导性。 由于误导性陈述,2015年以来,安硕信息股价飙涨近15倍,成为A股首只站上450元的高价股,一时风光无限。但在2015年5月,证监会宣布集中部署“证监法网”行动,第一批共涉及12起异常交易类案件,2015年5月23日央媒罕见指名道姓点了包括安硕信息在内的14只题材股和高价股后,安硕信息走下股王神坛,其中股价一路暴跌,并于2015年8月中旬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安硕信息的单股损失最高可达393.97元/股,损失之重,前所未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布,给广大受损股民带来希望。对此,凤凰卫视股民维权平台专家,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珉、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泉军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14日期间买入安硕信息,并在2015年8月17日(含)之后卖出受损的股民,均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安硕信息赔偿因误导性陈述给股民造成的经济损失。 针对向安硕信息索赔的问题,目前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珉、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泉军正在联合征集安硕信息的受损股民,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通过邮箱:[email protected]、网站:-gmwq.com等与上述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一旦证监会对安硕信息作出正式处罚,律师将代理股民对安硕信息提起索赔诉讼。 链接 安硕信息涉嫌误导性陈述 今年6月15日,安硕信息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安硕信息涉嫌误导性陈述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安硕信息作出行政处罚。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间,安硕信息相关当事人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公司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为,安硕信息在披露涉及公司未来经营信息时不完整、不准确,不够谨慎客观,将重大不确定性信息当作确定性信息对外披露,涉嫌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鉴于此,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高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曹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作者:杨成万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