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8日讯 近日,中国银监会安徽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徽商银行合肥分行下辖花园街支行、蜀山支行贷款资金监管不严,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违反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严重违反了审慎经营规则。安徽银监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安徽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皖银监罚决字〔2015〕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徽商银行合肥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夏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徽商银行合肥分行下辖花园街支行、蜀山支行贷款资金监管不严,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违反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严重违反了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