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8日讯 四川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四川恒光代理保险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序列费用等三项违法经营行为,四川恒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违法销售假保险单证、欺骗投保人,分别被罚款120000万元、吊销该公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四川保监局表示,四川恒光代理保险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三项违法经营行为,一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涉及费用8.87万元;二是未开设独立的代收保费账户;三是未对部分销售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涉及人员17名,违法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86条、第132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30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13条,该局依据《保险法》第170条、第171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82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32条,对四川恒光代理保险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120000万元。 白海波、毛春玲分别时任四川恒光代理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分别被四川保监局依法警告并罚款壹万13000元、3000元。 四川恒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因违法销售假保险单证、欺骗投保人,违反了《保险法》(2014年修正版,下同)第131条第(一)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修订,下同)第46条第(三)项,四川保监局依据《保险法》第166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82条,吊销该公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