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招商银行镇江分行贷前调查未能尽职,对授信准入要件审查把关不严;对担保人资格审查把关不严,担保签约未按规定操作;贷后检查管理缺失,被中国银监会镇江监管分局罚款21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 镇江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招商银行镇江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镇银监罚〔2015〕12号 被处罚当事人 名称 招商银行镇江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云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前调查未能尽职,对授信准入要件审查把关不严;对担保人资格审查把关不严,担保签约未按规定操作;贷后检查管理缺失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