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1号)有关规定,晋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一)晋江市辖区内已投入生产经营,工作场所存在粉尘、噪声、高温、苯、正己烷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用人单位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及时申报。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发生重大变化的;(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 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一)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且持有证照、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都必须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落实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对工作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二)用人单位应结合企业规模,分别对照《大中小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评分表》和《微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检查表》进行自查自评自改、持续提升,并完成系统上报。 (三)2016年底前,危化、电池电镀、水泥、冶金等行业领域应首先完成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五、用人单位未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变更申报的;未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未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晋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