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30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经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虚列费用。2014年,你公司编制虚假资料,通过“业务及管理费”科目列支费用共计139132元,实际用于公司职工餐厅费用开支、组织巴彦淖尔市有关单位人员旅游费用支出、奖励与你公司存在代理合作关系的银行邮政代理网点、业务人员等。二、客户信息不真实。经抽查你公司部分投保档案,发现共有72份投保单客户联系电话不真实。其中:有47份投保单客户联系电话填写为非投保人本人电话号码;有25份投保单客户联系电话填写为营销人员电话号码。三、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更改客户联系电话。一是你公司有10份保单,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投保单上填写的客户联系电话在核心业务系统中直接变更为公司营销人员联系电话。二是你公司有14份保单,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投保单上填写的客户联系电话在核心业务系统中通过保全方式变更为营销人员联系电话。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认定,中国人寿巴彦淖尔分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据本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