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统计信息显示,截至2017年1月25日,发明公布数方面,高通是14278件,苹果是2633件;发明授权数方面,高通是7009件,苹果是1312件;实用新型数方面,高通是0件,苹果是499件,外观设计数方面,高通是3件,苹果是832件。 可以看到,仅就专利实力来看,苹果与高通的差距还是巨大的。无论是专利的基础性、实力和数量,高通都远远领先于苹果。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球123个行业标准组织中,如3GPP、IETF、ITU、OMA、NGMN、ETSI、IEEE和3GPP2等,高通均不同程度参与其中,并提交了大量提案,积累了大量的标准必要专利。 苹果公司诉称,高通公司作为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有义务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授予苹果公司专利许可。 尽管苹果公司基于善意被许可人试图与高通就其持有的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达成直接的许可协议,但高通持续拒绝苹果的请求或提供远不符合FRAND义务(即“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许可义务”)的许可报价。 苹果公司指称,高通公司在进行相关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及基带芯片销售时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体包括: 1)高通公司收取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用及向苹果公司发出的许可条件过高; 2)拒绝向某些标准技术实施者提供许可; 3)限定苹果公司使用其提供的或批准使用的产品/服务; 4)其他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捆绑行为和不合理交易条件; 5)对苹果公司实施差别待遇。 在未经开庭审理前,这当然都是苹果自己一方面的说词。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高通当前与各相关中国厂商达成的专利许可协议,都是基于接受国家发改委的整改决定后形成的。 如果苹果对高通的要求超出了国家发改委的整改决定范畴,这显然会对日益崛起的中国智能手机厂商构成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因此,除非苹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高通面向苹果提供的专利许可协议完全违反高通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的整改措施要求,否则,在没有新证据的前提下,恐怕很难认定高通涉嫌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对此,高通(Qualcomm)执行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唐·罗森伯格评论称:“苹果公司中国公司提起的诉讼,不过是苹果公司为降低其因使用Qualcomm技术而应付费用所发起的行动之一。我们向苹果公司提供的许可条件,与超过100多家中国公司同意并接受的条款相一致,但苹果公司完全拒绝考虑我们的要约。” 显然,开奖,法院开庭审理前,苹果和高通可谓“各执一词”,孰是孰非很难擅断。 根据高通(Qualcomm)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的解决方案,对于为在中国使用而销售的品牌设备的Qualcomm3G和4G必要中国专利的许可,Qualcomm将会对3G设备(包括3G/4G多模设备)收取5%的许可费,对包括3模LTE-TDD在内的4G设备如不实施CDMA或WCDMA则收取3.5%的许可费,在上述每种情况中许可费基数为设备净售价的65%。 这意味着现在的费率较以往已经有了大幅的调降,而苹果可能希望更低的费率。 全球多点开战:苹果追求降低费率水平合理,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撑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