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俊慧 从创业之初的“京东商城”到现在的“京东网站”,网站域名从最初使用360buy.com,到如今使用的jd.com。这都是用户所认知的京东商城或京东网站。 日前,朝阳法院审结的一起消费者范某诉“京东商城”涉嫌消费欺诈纠纷案,经法院开庭审理,消费者范某在京东商城网站(所属主体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的“京东自营”商品,销售方并非“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而是“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 因此,朝阳法院以“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非适格被告为由,一审裁定驳回了范某的起诉。 那么,“京东自营”是从何时起就不再是“京东商城或京东网站自营”?抑或说,“京东自营”从一开始就不是“京东商城或京东网站自营”,只是用户会错了意? “京东商城”的归属者确实是“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域名注册信息显示,不论是最早使用的360buy.com,还是现在使用的jd.com,这些域名的持有者都是“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而京东商城或京东网站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备案系统的信息显示,网站名称为“京东商城、京东多媒体网”,网站首页地址为“360buy.com”,网站域名为“360buy.com、jd.com”等12个域名,网站的主办单位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因此,不论是从域名注册角度看,还是从网站备案角度看,京东商城(jd.com)的所有者或归属者确实是“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刘强东、张雱、李娅云三个自然人出资,于2007年4月4日注册成立,由刘强东任法定代表人。 那么,京东商城或京东网站中标注为“京东自营”的商品或店铺,是从何时起就不是“京东商城自己销售经营”的呢? 从何时起,“京东自营”≠“京东商城自己销售经营”? 以消费者范某诉京东商城网站消费欺诈一案为例,不论是本案消费者范某,还是其他消费者,在京东商城网站标注“京东自营”的商品页面下单,自然会认为“京东自营”就是京东商城或京东网站自行经营的商品,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都应由京东商城或京东网站承担相应责任。 而庭审中,京东商城或京东网站的所有者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则向法庭表示,“自营”为京东集团自营而非京东商城自营,具体的销售主体由京东集团根据订单具体情况确定,即根据消费者所在区域、商品库存量等,由京东集团自行决定开发票主体及发货公司主体。 值得一提的是,“京东集团”并非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而是一家注册在开曼群岛的离岸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正式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挂牌上市。 “京东集团”通过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京东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实现对境内相关“京东系”公司的控制。这本身也是境外上市VIE结构常见方式。 因此,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庭审中的所辩称,其真实含义应该是,“京东自营”是指“京东系”公司负责销售经营,但“京东自营”≠“京东商城或京东网站自己销售经营”。 那么,当前负责“京东自营”的“京东系”公司都有那些呢?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