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2日,微信公众号“董明珠自媒体”发布了一篇标题为《〈因为爱情〉饭煲篇》的文章。其中包含一段视频,改编了小柯的作品《因为爱情》原曲,并重新填词“给你一个电饭煲视频听听他们用后的心情”宣传格力推出的一款电饭煲。小柯随即于第二天在自己的微博上发文炮轰董明珠,称“我的“爱情”被董明珠“煲”了”,“拜托,能尊重一下我的“爱情”吗?” 2016年8月8日,@国花瓷西凤酒官方微信公共账号发布了标题为“啥?美猴王驾临国花瓷同贺中秋佳节!”的文章,里面用到了 @六小龄童拥有的肖像权及合法商标:在82版《西游记》中所扮演的美猴王孙悟空形象,用来宣传其推出的“六小灵童酒”,开奖,并直接用“六小龄童”四个字为其商业宣传 同样是小柯拥有音乐版权著作权,六小龄童老师和“上海六小龄童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拥有肖像权和商标权。多有类似之处啊。那么结果会是怎么样呢? 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工作者,我支六小龄童老师维权。 对于此“六小龄童”商标时间你有什么看法?有想法可以留言。 文丨 万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高锦荣丨 商标(知识产权)观察员,代理人,狂热爱好者,钛媒体2014年度十大作者;钛媒体、界面、sohu、艾瑞、IPRdaily、今日头条等媒体商标专栏写作者;微信号:aogo66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