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11月1日,网约车新政实施还有不足1月的时间。10月8日晚间,北京、上海、深圳三个最重要的城市相继出台了网约车新规的细则,对驾驶员的户籍、车辆牌照、年限、车型以及拼车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对新政细则各方都有话说 对此,神州专车、易到表示支持网约车新规的细则,并向监管部门提交建议。滴滴出行则表现出极大的“愤怒”,洋洋洒洒的对这三大细则进行了回应。 大致的意见是,新规一旦实施会导致车难打、打车价格提高、造成失业、抵制创新。有媒体人撰文分析认为,滴滴这篇回应主要是“挟民意令政府,挟总理令政府”。 对此,北京市交通局发文回应称,为治理“城市病”,降低城市人口而设置本地户籍限制; 要求轴距2700毫米、2.0排量是为了提升车辆舒适度,与普通出租车错位发展; 总量动态控制是为了降低道路资源占用,治堵; 限制合乘次数是为了防止以合乘名义牟利,让拼车真正成为共享经济。 除了滴滴、北京市对此发声外,也有一些自媒体人、段子手纷纷撰文批判网约车新规细则,理由基本都是一致的:歧视外地人、懒政、利益寻租...... 监管的成本与收益 对于“出行”这种涉及民生的大事,政策的出台应该是经过专业、严格、全面的论证的。我看过一本书《简化:政府的未来》,这是前白宫信息与监查事务办公室的主管卡斯·桑斯坦的著作。 在这本书里,他谈到一个观点“政府监管的成本收益法”,如果政府监管的成本小于监管而获得的利益,那么监管就是合理的。 而且任何政策都不能保证100%的完美无瑕,只是取收益最大化。 我们以网约车为例。如果网约车不被限制司机户籍、车辆型号、年限以及驾驶员的犯罪记录、车辆保险、纳税等等,是否会导致出租市场的供大于求,司机收入下降,车辆增加导致拥堵,超大城市病更重,罢工增多影响社会稳定,车辆多加之拥堵严重导致环境污染...... 如果政府做了详细的论证,证明加强监管后的收益大于监管成本,那么网约车细则就应该推行,反之则不应该。 我们看到政府也提供了拥堵指数、进京车辆等数据,证明拥堵与网约车的正相关性。北京是首都,是政治文化中心,是拥有2300多万人口的超大城市,atv,所以涉及民生的规定或许是经过严格论证的。 对于科学执政,全世界都在研究并推行。在白宫信息与监查事务办公室中就有多位经济学家、心理学家、数学家、社会学家、行为学家等,共同负责审批各州颁布的规则。 我想中国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也一定存在这样一个“智囊机构”。 同时,《简化:政府的未来》一书也建议“倾听民意”,通过互联网的手段可以降低获取民意的成本。网约车的规则都是通过互联网征求意见,这也是符合科学执政的。 不容忽视的互联网黑洞 除了用“政府监管的成本收益法”来分析这个事件外,我认为网约车多轮规定的出台和博弈,对于当前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的大趋势也有许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在本文开头,我说“滴滴出行对网约车新规的反抗更激烈”,这是为何呢? 其实,atv,滴滴与一些自营出租汽车(神州、首汽)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滴滴,本意是完全的互联网运作模式,用补贴、收购等资本手段抢夺市场,培育用户,然后利用网络撬动社会车辆为自己赚钱。 目前,滴滴合并快的、优步中国后占据网约车市场的90%份额,处于绝对垄断地位。而互联网的本质就是通过垄断获取超额回报。 互联网的垄断不是什么新鲜事。腾讯在社交领域占据垄断地位、百度在搜索占据垄断地位、阿里在电商占据垄断地位、谷歌在搜索、手机系统也占据了垄断地位。 但是在这些垄断仅仅存在于虚拟的互联网、软件等领域,并未涉及到实体经济。 在实体经济中,一些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企业占据垄断地位,比如,曾被中国商务部开出罚单的高通、日本三菱电机、日立、不二越等。它们之所以被罚了数十亿元,主要因为涉嫌垄断后操纵产品价格。 微软也曾在美国、欧洲被起诉垄断,因垄断而操纵市场价格,为此曾交过数十亿美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