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科技 文/丁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9月9日发布一则公告,对目前火热的网络直播平台又泼了一瓢冷水。 广电总局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依据分别是于2007年12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及2010年3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 总局重申相关管理规定 以下是总局重申直播服务应符合现行规定的全文: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申: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符合现行管理规定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相关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 《通知》指出,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一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二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直播,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所列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通知》要求,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管理条件,以及内容审核把关能力,确保播出安全与内容安全,在开展直播活动前应将相关信息报属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还对直播节目内容,相关弹幕发布,直播活动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直播节目应坚持健康的格调品味,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禁止的内容,并自觉抵制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问题。 《通知》要求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辖区内网络视听节目直播行为的管理。 这些条例都规定了啥?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都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广电总局本次通告中,要求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一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二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 搜狐科技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看到,截止2016年5月31日,总局共颁发了586张许可证。这些持证机构包括了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网站等。在获得许可证后,这些机构需要在其网站标明许可证号码以备查验。 广电总局许可证中,对接收终端也有较严格的规定,如计算机、电视、移动终端等。根据规定,除了计算机终端外,诸如互联网电视终端、互联网电视盒子、IPTV终端、移动终端等,这些持有许可证的机构要对用户提供服务,都需要按规定接入相关集成播控平台,并不能露出自己的品牌。 而目前的情况是,广电总局对OTT互联网电视、IPTV等主要将电视机作为显示终端的平台管理非常严格,而对于移动终端视频服务并没有过多的干涉,各大视频网站、直播平台只需要在原有视频服务基础上制作自己的APP应用,就可以在移动终端上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内有乾坤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