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汉城区的最高气温已上40℃。根据湖北省有关规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 不过媒体调查发现,部分企业在发放高温补贴时打了折扣。比如有的发实物,用把绿豆和可乐当津贴;有的发“时间”,用提前下班一小时去抵津贴。对此,湖北省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表态称,以实物和工作时间抵高温津贴,是违反相关法规的,劳动者可以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夏季高温期间,用工单位依照相关行政法规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是一项强制性规范,理论上说是必须执行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企业在超过规定气温时,都会主动、自动地调到高温津贴发放模式,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规定;也不是说有了投诉举报的权利和渠道,各种克扣、拒发或发奇葩津贴之类现象,就不会发生了。武汉出现的上述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其实并不鲜见,有些地方更严重。 咋办?告诉那些没有领到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去打电话投诉举报,主意倒是没错,但多少有些站着说话不腰疼。机关事业单位(当然包括劳动监察部门)不用说肯定会“模范遵守”高温津贴规定,财大气粗或树大招风的大公司大厂矿,似乎也不会或不敢以绿豆、可乐、工时抵津贴;难的是那些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小作坊,它们发不发、发多少、怎么发高温津贴,很难进入相关部门的监督视线,而那些单位的员工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投诉举报,原因你懂。 其实办法是有的,虽然有点笨。笨办法(也是最奏效的办法)是,劳动监察部门要不辞辛苦、不惧高温(反正他们的津贴绝不会少),走街串巷、明察暗访,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力争不留死角、全线覆盖。不要说人手不够,只要合理安排时间和重点部位,也不过就是辛苦一点而已。比起那些不得不在高温环境下挥汗如雨却又拿不到津贴的底层劳动者,劳动监察人员的那点辛苦,实在是不足道。 不过,这笨办法虽好,却也不是万全之策。有的小企业小单位(尤其是私营小作坊)的劳动生产率就那么个水平,低到刚好能发工资,要它们额外发放高温津贴,可能确实是一件比较难的事情;如果严格执行法规对它们罚款,那更是要它们的命,恐怕连没领到津贴的小工们也不会答应吧。这又怎么办呢? 发放津贴本身并不是目的,目的是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能正常进行,同时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政府部门加强监督之外,如果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比如是否积极发放高温补贴,可以作为影响企业诚信记录的重要因素。积极发的,企业从中受益,在企业准入、贷款等层面提供方便,如此一来,想必很多企业也会克服困难,重视发放高温补贴。 您可能也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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