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能手机普及的“全民拍摄”时代,遇到突发事件,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围观后拿出手机拍照拍摄。这个习惯动作,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经常会被制止,理由通常是妨碍公务。7月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首次通过视频形式给百万基层一线民警上了一堂接地气的执法课程。培训中明确,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群众拍摄民警现场执法,其实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而群众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显然需要采取有效的监督方式,比如录音、拍照、摄像等。此外,《宪法》还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不以录音、拍照、摄像等方式取证,公民又拿什么来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呢?所以,警察执法不许拍照,无疑是对公民权利的粗暴剥夺。 即使站在执法者的角度考量,如果规范、文明、公正执法,且在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又何惧群众围观并拍照摄像?一些警察害怕群众拍摄执法场景,只能说明开奖直播们的执法行为与规范、文明、公正的要求有距离,很可能是暴力执法、执法犯法。心虚理亏之下,所以不愿意让群众拍下照片、留下证据,以免给自己或执法部门“摊上大事”。从这个角度来看,执法者越是竭力制止群众拍照录像,其执法存在的问题恐怕就越严重,反而是一条举报线索。 “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这一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还有一个疑问:何为“不影响正常执法”?因为在既有案例中,“影响正常执法”往往是执法者拒绝群众围观拍照的理由。所以,要让执法者真正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还需要厘清谁来认定“影响正常执法”、何种情况下才算是“影响正常执法”。只有有了明确的判断主体、判断标准,群众才好做到不因“围观拍照”而影响执法,围观拍照式监督也才不会被警察“依法制止”,从而有效防范不该发生的警民冲突。 争议不断的“警察执法、百姓拍照”,终于有了公安部的明确表态,也期待所有执法者都能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因为习惯在“镜头”下执法,是敢于接受群众监督的表现,有助于保证规范、文明、公正执法。这一过程中,执法者必须摒弃权力傲慢,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并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使自己的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都能经得起群众的监督,都能经受社会公平正义的拷问。 何勇海 [责任编辑:] 您可能也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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