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2016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暨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今后,学校及幼儿园要全覆盖公示食品安全信息,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从今年起,市教委将实行学校食品安全重点督查制度,春秋两季各一次,联合市食药监局等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督察营养改善计划和民办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整改不力媒体曝光 今年,市教委将联合市食药监等部门,成立市级幼儿园食品安全督察组,每组3—5名成员,成员由市政府督学、市教育和食品卫生安全专家组成。以民办幼儿园为重点,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市40个区县进行随机重点核查。 学校及幼儿园要全覆盖公示食品安全信息,完善家长监督制度,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要深入推进“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对食品贮存是否符合要求,加工制作过程是否规范,台账资料是否完整、公开公示是否落实等有全面的监督。 从今年起,市教委将实行学校食品安全重点督查制度,春秋两季各一次,联合市食药监局等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市所有区县进行随机核查,重点督察营养改善计划和民办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并公布督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导,直至整改落实;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负责人,将督导约谈,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媒体曝光。 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中,特别强调了强化食品卫生安全。 市教委要求,严格幼儿园食堂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将食品安全作为办园一票否决的关键指标。食堂硬件和软件管理达不到要求,坚决不予办园许可,食品安全和卫生保健日常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坚决要求整改,达标后才能继续办园。 同时,大力推进透明厨房建设,幼儿园食堂的原料储存间、加工间、分餐间等重点位置安装高清摄像头,实时监控,接受社会和家长的随时监督。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幼儿园和相关负责人,要加大处罚力度,切实提高幼儿园违法成本,形成不敢为的高压态势。 坚持学校领导首尝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学校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推荐使用圆形、带盖的小塑料保鲜盒),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留样柜)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按食堂留样标签模版印制张贴标签。留样柜设锁专人保管,并按要求做好留样记录。 市教委会同市食药监局制定了学校食品安全“六不准”“九必须”,包括不准无证供餐;不准以营利为目经营食堂;不准采购、加工劣质原料;不准采购、加工、供应包括凉卤菜、野生菌、生吃海鲜及隔夜剩菜剩饭在内的高风险食品;不准采购、使用亚硝酸盐;不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配餐、送餐工作等。 此外,《通知》强调,各学校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市教委、市食药监局制发的《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区县学校食堂日常管理规范》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逐步建立学校食堂联网监控体系。 要坚持学校领导首尝制度和自费陪餐制度,第一时间掌握就餐食品安全和质量。 六不准: 1.不准无证供餐; 2.不准以营利为目经营食堂; 3.不准采购、加工劣质原料; 4.不准采购、加工、供应高风险食品(高风险食品包括凉卤菜、生吃海鲜、野生菌及隔夜剩菜剩饭); 5.不准采购、使用亚硝酸盐; 6.不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配餐、送餐工作。 九必须: 1.必须取得两证(即《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健康证明); 2.必须建立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3.必须建立大宗物品定点采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制度; 4.必须每日清理采购、库存、待加工的食品及原辅材料; 5.必须每周由校(园)长负责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公示; 6.必须建立膳食委员会; 7.必须安装摄像头对食堂食品加工过程全程监控; 8.必须每学期开学前消毒食堂环境、放假时处理库存食品; 9.必须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方案。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 分享到: 0 个人觉得赞好文章 点个赞您已经赞过了+1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