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id:0 本报讯 中国政府网4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全面营改增后,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今天起实施,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还有一个过程,国务院决定,制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的过渡方案。 方案明确,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过渡方案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即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再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责任编辑:yfs001] 分享到: 0 个人觉得赞好文章 点个赞您已经赞过了+1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