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宜昌市政府出台《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奖惩资金考核兑现暂行办法》,为大气污染防治引入资金奖惩机制,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该《办法》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为考核指标,从“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与“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两个维度,按年度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对于PM10,各县市区本年度每下降1微克,奖励30万元,相对于去年每下降1微克,奖励15万元,二者累加计算;对于PM2.5,各县市区相对于去年每下降1微克,奖励15万元。反之,县市区政府则需上交惩罚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2014年以来,宜昌先后出台28个大气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投入近4000万元完善防治设备。(见习记者吴擒虎、通讯员李瑜) 分享到: 0 个人觉得赞好文章 点个赞您已经赞过了+1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